2016年海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预算已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海丰县梅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海丰县可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海丰县公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海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行政执法部门,内设七个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市场安全监督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医疗药品综合监管股、行政审批股等七个机构;设海丰县食品药品稽查局一个直属机构;设海丰县梅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海丰县可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海丰县公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三个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4、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本区域违法行为,协助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属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0、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
海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编制55人,在职人员53人,其中财政供养53人;离退休5人,其中财政供养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收入合计60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03.6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0.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支出合计60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203.6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0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3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2%,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等;项目支出1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4.5万元,支出数比上年持平,保持不变,减少(增加)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预计)因公出国(境)批次0个,共0人次,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出国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保持不变。
(三)公务接待费6.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45%。2016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40个,共155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保持不变。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83.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1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7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勤俭节约。包括:办公费31.5万元,印刷费18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4.2万元,会议费4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0万元,水电费0.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费)等费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辆8辆,2016年预计报废3辆。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单位暂未开展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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