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组干[2016]93号
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
汕组干[2016]80号文通知,市委同意:
提名吴光群同志为海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
卓凛波同志不再担任海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7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