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组干[2017]218号
各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汕组干[2017]273号文通知,市委批准: 吴城池同志任中共海丰县委委员、常委; 黎素贞同志任中共海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免去陈紫光同志的中共海丰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林锡清同志的中共海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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