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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2012年选拔拔尖人才的公告
  • 2012-11-22 15:27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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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市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含驻汕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在职人员中选拔市管拔尖人才。

    一、选拔条件
    凡热爱祖国,拥护党的纲领,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术造诣深,近3年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各类人才均可报名。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等奖项者;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者;获国家级、省级专利金奖和优秀奖者;获省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培养潜力的,该获奖项目能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该发明创造对市本级财政的增收有较大贡献的各类人才,其获奖等次可适当放宽为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
    2.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专家;获得“广东省科技突出贡献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中国青年科技奖”称号者;国家确定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含省确定的培养对象);获广东省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团队及个人。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者。
    4.在宏观发展战略研究,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或解决关键性的问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在引进、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5.在教学、教育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者。
    6.在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法律、金融、体育、新闻、出版等专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从工作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获得市内同行业最高奖励,并被同行所公认,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者。
    7.在农、林、牧、渔等方面,刻苦钻研,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效益显著,受到省以上表彰者,或获得省农业技术推广三等奖以上者。
    8.在各行业从事科技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创新,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所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已跨入全国、全省或全市先进行列;并有一套具有较高价值的现代化管理体制、思想理论和经验、措施者。
    9.在其它专业领域中有特殊才能,贡献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在市内同行中有较高声誉者。

各种获奖项目、表彰以证书为依据;同一项目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奖项;同一奖项多人获奖的,只计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二、选拔程序
    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设在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具体实施。
    1.宣传发动。在《汕尾日报》、汕尾党政信息网、汕尾党建网等新闻媒体刊发《公告》,向社会公开选拔范围、条件、程序、办法等,广泛宣传发动。
    2.推荐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报名。在动员个人报名的基础上,基层单位报名人员由所属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上报。市直(含驻汕)单位及下属单位报名人员由所属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上报。非公经济单位人员报名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名。同时,所在单位(镇、村)出具推荐函,内容包括被推荐人选的主要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现实表现和推荐理由等。
    3.审核遴选。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照条件遴选预备人选。
    4.专家评审。预备人选材料汇总后,市人才办按系统、专业分类,邀请有关专家评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5.组织考察。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等情况。同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6.会议研究。市人才办根据考察情况,对初步人选进行研究,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确定人选名单。
    7.社会公示。人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8.命名发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办将正式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颁发《汕尾市拔尖人才证书》。
    三、待遇
    拔尖人才管理期限为三年,管理期内享有以下待遇:
    (一)定期由市人才办组织安排外出疗养休假或学习考察,每年由市保健办组织一次体检;
    (二)拔尖人才申请省级以上科研立项,并经批准仅在汕尾实施的,或出版专著的,可向科技部门申请技术研究与开发一次性经费补助;
    (三)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优先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管理期满,举办一次拔尖人才成果展。
    四、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汕尾市2012年选拔拔尖人才审批表》一式五份;
    2.单位(镇、村)推荐函;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承担的市级以上项目课题批件和计划书、成果鉴定证书、获得国家专利的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主要著作、艺术作品、绝技绝活的影印件或声像资料拷贝件等证明材料;
    6.经营管理企业近3年来经济效益、利税缴交和品牌等相关证明材料;
    7.其它能证明个人业绩的材料。
    相关证件、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报名表可在汕尾党政信息网(http://www.shanwei.gov.cn)和汕尾党建网(http://www.swsdj.gov.cn)下载。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1月22日。
    (二)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根据报名人员申报情况,认真组织初审,并于11月25日前将《汕尾市2012年选拔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及上述报名材料送市人才办(市委办公大楼503室)。
    联系人:陈  兼
    联系电话:3363224

汕尾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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