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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海府〔2022〕11号
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22〕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22〕19号)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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