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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联合整治县城客运三轮车的通告
海府通[2017] 1 号
为营造县城地区良好交通秩序,推动“创文”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县城客运三轮车联合整治行动,对原县核定营运三轮车规范管理,对无牌无证营运三轮车全面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核定900部营运三轮车实行规范化管理,营运期限至2017年12月30日止,符合资格条件的经营户需进行重新登记、更换帆布。具体登记时间、资格条件规定以海丰县城客运三轮车管理中心通知为准,逾期不办理的,作无主户处理。
二、全面取缔县城范围内无牌无证营运三轮车,县职能部门将依法对无牌证上路营运三轮车进行查处。
三、原核定56部残疾人经营的三轮车,运营者应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运营,严禁其他持残疾证件人员从事非法营运。
四、县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将加大县城三轮车销售网点清理整顿力度,打击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等违法行为。
五、县交警、公用事业、公安、工商、残联、交通、质监、物价、人社、民政等相关单位将组成县城营运三轮车联合整治执法队,加强对原核定营运三轮车的规范管理和对无牌无证营运三轮车的查处。
六、在整治行动中,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 日
2017年1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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