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含驻海)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动员组织全县万名党员干部清明节期间开展“人人当好护林员,保护绿色大家园”护林防火主题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丰县委办公室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动员组织全县万名党员干部清明节期间开展“人人当好护林员,保护绿色大家园”护林防火主题活动的工作方案
2017年是我县新一轮绿色大行动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巩固造林绿化大行动成果,建设“美丽海丰”。根据省、市有关森林防火的工作要求,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全县万名党员干部开展护林防火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森林防火主体责任。紧紧围绕“人人当好护林员,保护绿色大家园”这一主题,层层动员全面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以镇、村为主,县、镇、村党员干部参与,三级联动的护林防火工作新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为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海丰大行动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县各地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重点任务
1.建立护林防火新机制
建立起“一率先、两结合,三联防”的森林防火机制。一率先,即党员干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两结合,即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与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相结合、县直(含驻海)机关挂驻支援与协助森林防火相结合;三联防,即推行县、镇、村三级联防,以镇、村为主,县直(含驻海)机关协助为辅,开展森林防火;推行党群联防,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青年志愿者等,积极配合,共同参与;推行周边联防,协调互邻镇(场),共商周边护林防火工作,统一部署,做到通讯畅通、信息共享,火灾共防。
2.形成护林防火的新局面
(1)深入开展宣传。要通过标语、宣传车、广播、电视、微信、短讯等多种方法,向群众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引发火灾后的责任追究,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引导群众破除封建陋习,树立文明祭扫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要集中力量,以大兵压境的高压态势,着重管理好“两头”。一是管好“路头”。各镇(场)要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检查,严禁扫墓人员携带易燃迷信物品和火种上山。二是管好“山头”。各镇(场)要组织参与活动的党员干部,进行巡查,做到每一个山头都有专人看管,指定专人负责,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巡逻。一旦发生山火,巡山人员要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召集扑火队伍,将山火扑灭在萌芽状态。
(3)夯实防火基础。活动期间,县直(含驻海)机关各挂驻单位要根据森林火险形势,协助挂驻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有效指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夯实森林防火基础工作。
3.重塑党员干部新形象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挥服务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作用,切实成为团结和带领群众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带头人,树立良好形象。
(1)吹响集结号。号召全县党员干部高举红旗,佩带森林防火标志及执勤红袖章参与护林防火活动。其中,县直(含驻海)机关派出2000名党员干部,协助各镇(场)开展护林防火工作;镇(场)再派出镇干部2000名、村(社区)6000名党员干部,承担清明节期间护林防火主要工作。
(2)架起“连心桥”。活动期间,广大党员干部要面对面、手拉手与群众零距离交流,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架起干群“连心桥”,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护林防火工作。
(3)构筑战斗堡垒。各镇(场)要根据护林防火要求,分片、分段落实镇(场)领导牵头负责,每个村(社区)要有一名镇(场)驻队组长具体负责护林防火工作,每个有山林的自然村要配备3—5名党员干部驻防;要抽调年轻党员干部,带头到“两头”加强管理。
三、活动时间
2017年3月20日至4月19日。
四、参与范围及对象
县、镇、村三级党员干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要高度重视,把护林防火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密切联系群众,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展护林防火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郑永城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曾俊锋、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林友捷、县林业局局长黎方极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黎方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过问,迅速部署,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参与到这次活动中来。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护林防火活动,县于3月中旬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县直(含驻海)单位派出人员于3月20日上午9时前赴各镇(场)对接。各镇(场)要马上行动起来,做好部署安排。县直(含驻海)机关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协助各地开展护林防火工作,并服从当地统一指挥(具体安排见附表)。各单位参加活动人员名单于3月18日前分别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委办(传真电话:6623731;电子邮箱:hffhb6623731@126.com,hflxsjb@126.com)。各镇(场)负责统筹和安排参与活动的党员干部,分配到各个防火责任地段、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山头,承担起护林防火具体工作。县直(含驻海)单位派到各镇(场)人员的交通及伙食费用由原单位负责,不增加所驻镇的负担,同时要指定一名带队领导。
(三)转变作风,勇担重任。参与护林防火活动的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坚强的党性、崇高的品质、无私无畏的精神,做森林防火和维护稳定的先锋,做到坚持战斗在护林防火前沿。
(四)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确保新一轮绿化海丰大行动取得成效的关键之年。各地各单位要把护林防火活动与我县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心谋划和推进活动开展;要与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同时要求全县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安排扫墓日时间要避开清明节假期三天(即4月2日-4日)扫墓高峰期,全力以赴投入护林防火工作。
(五)加强督查,落实奖惩。县纪委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林业局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护林防火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成效显著,无发生森林火灾的镇(场)给予表扬奖励;对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干部,给予通报表彰;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镇(场),除通报批评外,对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乃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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