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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7〕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中,要与县法制局6月2日印发的《关于转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海府法函〔2017〕5号)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相结合,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对本部门全面清点摸底的同时,将与“放管服”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清理对象。
二、此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并务必于9月16日前将文件清理情况报告及统计表报送县法制局审核汇总,同时抄送县编办备案。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点击浏览)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7〕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中,要与县法制局6月2日印发的《关于转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海府法函〔2017〕5号)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相结合,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对本部门全面清点摸底的同时,将与“放管服”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清理对象。
二、此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并务必于9月16日前将文件清理情况报告及统计表报送县法制局审核汇总,同时抄送县编办备案。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点击浏览)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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