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促进我县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幼儿受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8年1月20日,分阶段对全县无证民办幼儿园开展全面的清理整治。现就海丰县清理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工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
二、整治对象
全县所有无证民办幼儿园(含托幼机构)。
三、整治内容
全县各镇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安全设施、饮食卫生、车辆管理、收费和教职工人员资质情况及保育教育质量等。
四、目标任务
清理整治工作在海丰县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疏堵结合、安全有序”的原则,以及“整改审批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取缔停办一批、规划新建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实现“三个一批”的目标,即:依法审批设立一批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通过整改审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强化举办者依法办园意识,规范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请全县所有无证民办幼儿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照幼儿园办学条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凡符合办园条件的无证民办幼儿园,要积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凡通过整改可以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无证民办幼儿园,要主动作为,落实整改,在完成整改后,也要积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凡根本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必须主动关闭,停止办园。
特此公告
附件:致全县幼儿家长一封信(点击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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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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