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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17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答疑》,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二、县直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责任分工表(附件1),11月1日前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三、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答疑》,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11月1日前完成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及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径向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转变和信息股)反映。
电话:6600040,邮箱:znzbxxg@163.com。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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