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函〔2021〕44号
关于印发《全县开展“门前三包”、背街小巷“一月一主题”测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开展“门前三包”、背街小巷“一月一主题”测评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关于全县开展“门前三包”、背街小巷
“一月一主题”测评活动实施方案
2021年是县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深化全县文明创建工作,聚焦解决文明创建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推动县委、县政府创建工作常态长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县委文明创建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书记李希提出“闻鸡起舞、 日夜兼程、风雨无阻,奋力谱写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新篇章” 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务实作风、“绣花功夫”持续推理文明城市创建,不断丰富“善文化”内核和标识,为海丰打造“善美之城”、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坚强思想保障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工作原则
按照“大数据+网格化+测评排名+全民参与”四轮驱动的部署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将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常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实施好各项创建活动。各镇(场)创文办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做好辖区文明创建测评相关工作,测评结果向县创文办报备;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指导各镇(场)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县教育局要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文明 校园创建工作;县文明办要指导县直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县创文办将采取“委托第三方测评+创文督导检查”的方式对各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和大中小学校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测评排名,及时汇总测评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牵头领导:郑永城
县直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县代建中心(代建项目建设期间)、县交警大队、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海丰分公司、中国移动海丰分公司、中国联通海丰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海丰分公司、有房改小区的县直单位与国有企业。
四、测评内容:
(1)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保持沿街绿化、卫 生、秩序整洁有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县代建中心(代建项目建设期间)、县交警大队、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海丰分公司、中国移动海丰分公司、中国联通海丰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海丰分公司、有房改小区的县直单位与国有企业 】
(2)保持环境整洁,维护责任区门面、墙面、橱窗等建筑物清洁卫生。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县代建中心(代建项目建设期间)、县交警大队、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海丰分公司、中国移动海丰分公司、中国联通海丰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海丰分公司、有房改小区的县直单位与国有企业】
(3)保护花草绿化,不得破坏绿化设施、违章占用绿地。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4)维护市容秩序,公共区域、街巷无违规堆放杂物、障碍物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5)建成区背街小巷装灯率100%,亮灯率>95%。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供电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6)环境净化绿化美化,垃圾清运及时,卫生状况良好, 无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吐痰现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7)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8)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无小广告乱张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县代建中心(代建项目建设期间)、县交警大队、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海丰分公司、中国移动海丰分公司、中国联通海丰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海丰分公司、有房改小区的县直单位与国有企业】
(9)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通畅、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10)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有房改小区的县直单位与国有企业】
(11)生活垃圾定点投放,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别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张贴分类标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五、测评结果运用
对测评排名前列的各镇(场)副科级以上单位和大中小学校,根据《海丰县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奖励,并由主要领导在海丰县广播电视台《善美之城》栏目做经验介绍;对测评排名靠后的, 由相关负责人在海丰县广播电视台《善美之城》栏目做公开检讨。
(一)每月“一月一主题”测评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各镇(场), 第一次由当月测评主题的各镇(场)分管领导做公开检讨,连续二次的由各镇(场)长做公开检讨。
(二)每月“一月一主题”测评排名第一组最后一名、第二 组最后两名的镇(街、场),第一次由镇(街、场)政府主要领导做公开检讨,连续二次的由镇(街、场)党委主要领导做公开检讨,连续三次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每季度文明单位测评排名最后一名的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第一次由单位分管领导做公开检讨,连续二次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做公开检讨,连续三次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每学期文明校园测评排名每一组最后一名的大中小学校,第一次由学校主要领导做公开检讨,连续二次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把文明创建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制订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创建方案,及早部署、 持续深化,以“看得见的变化”“感受得到的进步”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各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把文明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积极支持,切实 保障文明创建高质量发展。各责任单位要多渠道、宽领域积极筹措文明创建经费,不断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具体人员负责文明 创建工作,加强协作配合、上下联动,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有人管、 见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严肃纪律要求,对重视不足、工作不力、成效不好,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责任追究,确保文明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常态长效。各地各单位要针对督导测评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台账,逐项逐条落实整改措施, 坚决摒弃“一阵风”“临时抱佛脚”现象,久久为功、持之以恒, 不断巩固常态长效,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实现文明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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