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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起 海丰推行“场所码”扫码通行
  • 2022-04-15 19:07
  • 来源: 海丰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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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委常委会暨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部署推行“场所码”扫码通行和涉疫风险大数据核查推进工作。副县长、县疫情防控指挥办副主任阳宇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2022年4月15日起,我县各类重点场所推行“场所码”扫码通行核验。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推广“场所码”在疫情防控预警、监测和实现无接触精准登记,避免交叉感染工作中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迅速全面推行“场所码”;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完善“场所码”推行应用的管理机制,尽快组织开展“场所码”申领应用工作,督促、检查申领应用情况,核实“场所码”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我县“场所码”有序规范运行、发挥作用;要多形式加大对“场所码”推行使用的政策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配合;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申领“场所码”,带动全县各级各类场所尽快实现全覆盖;广大党员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要熟悉政策、流程,帮助广大群众积极完善注册、顺利使用。要深入推进涉疫风险大数据核查工作,做到身份核查第一,管控措施到位,数据翔实,全面构筑疫情防控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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