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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资格审核通知
  • 2024-01-18 09:15
  • 来源: 海丰县教育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3年12月21日发布)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核对象

  持有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于2021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2日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的报考人员。

  二、 审核方式及时间

  笔试加分资格审核采用线上审核的方式,符合笔试加分资格的考生,请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24日16: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将资格审核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加分+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邮箱地址:hfxjyjzp@163.com)。

  三、 线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1. 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2. 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

  3.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系统打印)

  以上资料采用PDF格式编辑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四、 其他事项

  1. 考生须认真仔细阅读本通知,准确理解把握加分条件、所需材料及其他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申请笔试加分资格审核材料。

  2. 逾期未上传申请笔试加分资格审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加分。因考生提供证件不齐全等原因影响加分资格审核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仼。

  3. 考生提交虚假证件、证明及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丰县教育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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