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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体化连片垦造)及运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2024-04-30 15:07
  • 来源: 海丰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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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已于2024年4月30日上午10时00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评审工作,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由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现对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GDZS-2024-0415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体化连片垦造)及运营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东蓝田南方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振兴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号楼1101-1102室

  成交金额:每亩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的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1、预计社会资本投资总额:约 150 亿元(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实施金额为准)。

2、服务范围:

(1)补充耕地项目

1)包含新增耕地(水田)和垦造水田两类项目;

2)预计补充耕地项目服务规模:约11万亩(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可实施面积为准),其中:

A.预计新增耕地(水田)项目规模:约8万亩(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可实施面积为准);

B.预计垦造水田项目规模:约3万亩(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可实施面积为准)。

3)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的投资、确址勘测、土壤/水质检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6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

4)补充耕地项目单体项目的预计实施周期:七年,其中:

A.施工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自补充耕地项目的单体项目取得施工进场的正式批文之日起开始计算);

B.种植、管护期:自补充耕地项目的单体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延续不低于六年的种植、管护期。

(2)农地提质改造项目

1)针对海丰县范围内部分现有闲置、零散、低效和不宜耕作的耕地,进行连片整治和提质改造,并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机耕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项目内容仅包含:

A.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包括表土剥离、搬运、填土、翻耕、平地等作业内容;

B.进行农田连片整治,将零碎的小田连片整治为大田,提高规模化、宜机化作业程度;

C.完善项目区内灌排水系统,提高自流灌溉和排水效率;

D.完善项目区内田间道路、下田坡道等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作业的应用范围;

E.通过施用有机肥等方式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F.如农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补充耕地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连片实施,则农地提质改造项目可纳入连片规划范围。

2)农地提质改造项目内容,不包含:

A.项目区以外的水利修缮、土地整理等其他任何工作(成交供应商事先书面确定的工作内容除外);

B.项目区内所涉及新增加的沟渠/道路硬化;

C.现有养殖坑塘及坑塘水面修缮;

D.其他未事先确定的项目内容。

3)预计农地提质改造项目规模:约5万亩(暂定)。

4)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农地提质改造项目的投资、土壤/水质检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3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根据农地承包经营人的意愿最终确定)。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针对海丰县范围内共计15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计划通过土地平整、灌溉及排水设施建设、田间道路配套、地块归并整理和土地改良等综合措施(以项目立项批复的内容为准),持续改善耕作条件、提升耕地质量,预计实施规模:约3万亩(暂定);

2)成交供应商合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合作后,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优化及补充追加投资,并负责后期不低于3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根据农地承包经营人的意愿最终确定)。

(4)其他非农用地整理项目,包括:

1)建设用地整理项目。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聚焦优化各镇(场)产业发展方向,展示产业特色,高效集聚建设用地,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2)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在全县范围内选址建设“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打造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文旅、研学等一体化高标准农业产业示范区,搭建数字农业指挥中心,并因地制宜建设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观光、农业科研中心等农业二产、三产相关产业项目;

3)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包括工矿用地修复、红树林营造及建设、盐碱地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治理、森林公园建设、流域治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

4)耕地恢复、查荒灭荒等其他农地整治项目(按地方财政核定的定额开展相关工作);

5)上述具体合作内容,待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整体规划方案报批确认后,由双方依据项目清单另行协商确定。

  五、评审委员会(磋商小组):赖永真、陈日氽、彭柏豪、林金盛,林汉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人民币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七、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或海丰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海丰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海龙投资大厦10层36号

  联系人:刘部长         联系电话:0660-6810168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群英商厦7楼701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660-6666050


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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