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市民:
岁末年终,正值春节来临之际,不法分子也进入“冲业绩”阶段,各类假借“投资理财”“私募基金”等名目进行的非法集资也进入活跃期。在此,汕尾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遇到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以及销售“养老公寓”、“老年产品”、“保健产品”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13.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14.以代购代销“口罩”“消毒液”“特效药”等防疫物资,并向购买者承诺可以“积分返利”“加盟获利”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您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或市处非办举报,也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向市处非办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汕尾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非法集资举报电话:110、0660-3374300。
汕尾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