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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丰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18-12-25 09:28
  • 来源: 县应急办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府办函201561  

  

关于印发《海丰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海丰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5  

  

  

  

  

  

  

  

海丰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海丰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2.2  海丰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2.3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机构职责  

2.4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预测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划分  

3.4.2  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  信息共享和处置  

4.1.1  信息报告和处理  

4.1.2  信息共享  

4.2  响应启动  

4.3  应急任务下达流程  

4.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4.5  现场处置  

4.6  应急终止  

4.7  新闻发布  

4.8  通讯  

5、后期处置  

5.1  恢复重建  

5.2  总结评估  

6、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6.2  资料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制度保障  

6.5  交通保障  

6.6  电力保障  

6.7  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7.4  奖惩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8.3  预案生效    


海丰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国防战略方针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县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海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东省电信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战备应急通信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海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具体包括:  

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通信中断或需要切实提供通信保障的应急工作。  

2) 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3) 因通信运营企业自身事故导致其它企业网络发生重大异常或中断情况时的通信保障。  

1.4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调、快速反应、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海丰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政府授权设立海丰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可报请省、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委)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经促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经促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供电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中国电信海丰分公司、移动海丰分公司、联通海丰分公司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县经促局: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单位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无线电频率资源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物资。  

3)县民政局:发生灾情,及时向县经促局提供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4)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经费管理规定,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物资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和通行。  

6)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通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县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中电力供应协调保障工作。  

8)电信、移动、联通等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县经促局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省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促局县经促局抓线负责人,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经促局负责股室和各通信公司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协调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参与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和其他相关工作建议  

2)按照县政府及市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按预案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3)组织通信资源潜力调查,掌握县内公用电信网的网络组织、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机动通信设备情况,并协调做好公用电信网与应急通信专网的互联互通;  

4)审定县内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检查、落实各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指导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和保障演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通信保障应急总体规划,参与国防建设有关的通信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督促县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建设计划的落实,并检查完成情况;掌握全县通信信息资源潜力,拟定应急通信保障计划,组织通信力量为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有关保障;  

6)制定本县投资的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检查通信保障应急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7)汇总、上报通信保障有关信息;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机构职责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设置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内应急通信的规划、建设、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管理机构接受县指挥部及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市、县指挥部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2)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制定符合本企业情况、切实可行的通信保障预案,完成在特殊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组织调度工作;  

3)拟定并落实本企业的应急通信规划和建设计划,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完成上级下达的战备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战备物资的采购、储备及维护管理;  

5)发生突发事件,研究决策启动本单位部门应急方案,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通信保障进展情况;  

6)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相关任务。  

2.4  组织体系柜架描述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以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主,同时接受县国防委相关机构的指导;战时或特殊情况下应急通信保障的组织以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领导为主。  

3、预测和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安全的监测。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各级网络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应对日常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时分析,及时发现通信网络运行中的各种隐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工作。发生到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预防  

3.2.1 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平时的网络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组织做好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间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网间通信安全。做好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企业电信网络的安全检查,减少网络的安全隐患;  

3.2.2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发挥本企业网络管理中心的监测作用,综合利用电信网间互联监测系统和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信息资料,对可能引发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故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等级。颜色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级: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多个临近县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急需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县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级:有可能造成我县多个通信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急需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多个通信运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级:有可能造成我县某通信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某通信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级:有可能造成我县某通信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后,及时报告县指挥部,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县指挥部确认并命令办公室发布级、级预警信息;办公室可以确认并发布级和级预警信息。各相关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  信息共享和处置  

4.1.1  信息报告和处理  

县通信保障应急实施报告制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1)发生灾害造成通信故障时;  

2)涉及党和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求紧急调动通信保障应急设备或应急队伍时;  

3)需动用战备储备物资时。  

动用战备储备物资时报告程序:  

1)需跨企业调用应急通信设备、车辆、人员执行通信任务的,由企业书面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告,紧急情况下也可口头提出报告,但事后必须补报书面报告;  

2)需调用战略储备物资时,应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但遇紧急情况,可先行使用,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3)因为灾害发展故障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在发生后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通信故障发生时间、地点、预计影响范围、故障原因的初步判断、已经或即将采取的措施。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影响范围、灾害原因、处理结果、未来防范措施等。  

4.1.2  信息共享  

通信故障发生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与事故影响的各镇(场)、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该通信网络上可能受到影响的重要用户(如:防汛、地震、反恐、证券、金融等有关部门及企业)以及可能波及的其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4.2  响应启动  

发生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程和通信恢复工作按照机动、灵活的原则,应急响应划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级别。  

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多个临近县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县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职责,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报请市派出工作组指导我县应急工作或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我县2个或以上通信传输网及通信枢纽出现故障时,各相关单位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组织调查和开展应急处置,并报请县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响应,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我县某通信网络多点通信故障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级响应,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处置完毕后,各相关单位将处置情况、结果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县指挥部。  

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我县某通信网络局部通信故障时,属于通信信号受干扰的情况由各相关单位协调处置,属于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网络故障情况,由相应通信运营企业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处置完毕后,各相关单位将处置情况、结果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3  应急任务下达流程  

发生通信事故时,应急通信指挥调度按如下程序进行:  

4.3.1 需调用县内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车辆、设备、人员:  

1)需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书面向县指挥部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申请,事后再补书面报告;  

2)经县指挥部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调用命令并下达调度通知书;  

3)县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织应急通信车辆、设备、人员赶赴现场,执行任务;在执行任务时,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工程队伍随时接受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指挥和调度;  

4)任务完成后,执行单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任务书;  

5)县指挥部办公室将任务完成情况向县指挥部汇报,由县通信保障应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书的命令,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执行单位返回。  

4.3.2 需调度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长途电路:  

1)需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书面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申请,事后再补书面报告;  

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度通知书;  

3)县内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据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命令向相关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涉及电路调度的相关部门做好电路调度工作;  

4)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5)任务完成后,由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任务申请;  

6)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恢复命令。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所调度的电路恢复原状。  

4.3.3 需调度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本地网电路:  

1)需求基础电信企业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申请,事后再补书面报告;  

2)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并下发调度通知书;  

3)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据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命令向相关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涉及电路调度的相关部门做好电路调度工作;  

4)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5)任务完成后,由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任务申请;  

6)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恢复命令并下发解除任务通知书,调度的电路恢复原状。  

4.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县指挥部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队伍立即进入紧急状况。具体要求如下:  

4.4.1 通信保障及抢险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保党、政、军指挥机关通信畅通。具体保障顺序如下:  

1)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置指挥联络通信电路,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人防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防火、气象、水利等部门租用的与地震、防火、气象、防汛有关的电路;  

6)银行、证券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部门电路;  

7)其它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4.2 应急通信系统队员应保持高度警戒,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实工作岗位待命;  

4.4.3 对于应急机动通信,在紧急情况下,上级可以越级指挥调度或口头下达指挥调度命令,下级也可以越级上报或口头进行汇报;  

4.4.4 当电信主管部门与企业在领导指挥工作上出现交叉时,应以电信主管部门领导指挥为主;  

4.4.5 现场应急通信指挥部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及时向总指挥部上报阶段性任务执行情况,使上级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便于决策。  

4.5 现场处置  

通信保障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6  应急终止  

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级以上应急响应应在县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任务完成的报告后上报县指挥部,经县指挥部批准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现场指挥部即时解除,应急响应终止。  

4.7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政府和企业的新闻发布口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有关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之前,需经县指挥部批准。新闻发布主要采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形式。  

4.8  通讯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与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通信联络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  

5、后期处置  

5.1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县政府和县指挥部的要求,县经促局立即组织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5.2  总结评估  

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执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对突发事件中公用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以及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情况进行调查,并将情况书面上报县政府办及县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档案,对所发生的灾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不断提高通信网络抵御灾害的能力。  

6、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1)为保证战时和特殊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机动通信设备、器材必须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a、应急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启动电池充足,储油在油箱容量的3/4以上;  

b、车载设备必须电气性能完好,无故障;  

c、附属器材定、接插件、与外部相连的缆线(信号电缆、电力电缆)齐全、完好,并定位放置;  

d、设备箱定位放置整齐,标签指示明确,方便配套使用;  

e、油机正常,油量充足,电线插座完好,并定位放置。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物资储备,由各单位根据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进行配置,每年初要列出预算,专款专用。地方有关部门核拨的战备物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县内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统一购置和维护管理。  

3)根据省经信委的有关规定,战备应急通信储备物资是为紧急情况下通信保障需要而预先储备的物资和资金;战备应急通信储备物资不转为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报废,但可根据设备质量状况及使用年限等因素,按规定的报批程序申报更新。  

4)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按物资管理的要求建帐立卡,并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报表。  

5)平时动用和损坏战储设备的要按照信息产业部信电函[2000]171号《转发国家交战办关于军事演习及其他重大训练活动动用交通战略物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6)下列物资应列入电信运营企业的储备范围:  

a、骨干网中的备用光纤(芯)和接口  

b、备用电路;  

c、备用光缆、电路板等;  

d、线路、设备的维修、检测、保养设备。  

6.2  资料保障  

为做好县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各应急通信机构应配置如下资料:  

1125万比例的海丰县地图  

2)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通信保障应急的物资储备(含战备物资)、器材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  

4)相关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6.3  队伍保障  

6.3.1 成立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县电信分公司及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相应的保障分队,保障分队平时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发生灾害或战时服从县指挥部统一调度。保障分队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通信设施的抢建、抢修及恢复保障工作;  

2)参加技术培训、国防教育和模拟演练,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应急抢修、抢建能力;  

3)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开展必要的调研;  

4)在战争时期根据上级要求,为部队的需要提供通信支前保障工作。  

6.3.2 机动通信队伍应处于常备不懈状态,在接到救灾任务后,应立即做出下列反应:  

1)值班人员做好任务记录。明确任务下达的人员、内容、性质及地点,并立即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2)立即通知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下达应急通信保障命令;  

3)成员分头快速准备应急通信设备、器材,尽快赶赴现场执行任务;  

4)按照设备开通程序建立应急通信系统,提供灾区与外界的通信联络手段;并对应急通信设备进行维护与值守,保证应急通信设备运行正常、安全。  

6.4  制度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检查监督内容包括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度、执行情况;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全程全网各专业、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情况;应急保障队伍新业务、新技术的培训情况;应急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通信保障应急所需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突发情况处置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今后的改进防范措施等情况。  

6.5  交通保障  

需要紧急调配通信保障应急资源时,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及运输通信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必要时简化运输审批流程。  

6.6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要保障通信网络设备正常运行和应急通信车辆的供电需求,对应急保障给予电力支持。  

6.7  经费保障  

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通信保障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申请,经县财政局政审核后,报县政府同意后,在预备费中列支。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经促部门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群众的通信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通信线路和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国家通信网络的安全。  

7.2 培训  

县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县指挥部成员和相关通信保障人员参加新技术培训或学习新产品使用技术,积极跟踪现代通信技术发展方向,确保应急保障设施和技术水平得到不断的更新。  

7.3 演练  

县经促部门根据各时期的工作特点,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全县通信保障应急综合演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及上级的要求,举办应急通信专项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通信保障水平。  

7.4 奖惩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经促局负责管理和更新。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8.2  预案修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县经促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8.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0154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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