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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东再复制推广20项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 珠三角九市商事纠纷“掌上”调解
  • 2019-05-25 16:04
  •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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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复制推广20项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5月23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根据通知,在省有关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积极推动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政府职能转变、法治建设等领域总结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第五批共20项改革创新经验。

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知显示,在第五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中,10项改革事项将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在投资便利化领域,将复制推广邮政部门代开发票、创建自然人一人式税务档案2项改革事项;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将复制推广“互联网+海关”功能拓展、海运进出口集装箱快速验放、优化船舶燃油硫含量检测机制、超大型邮轮及集装箱船进出港口绿色通道制度、推进边检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共5项改革事项;在转变政府职能领域,将复制推广“零跑动”政务服务模式、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平台共2项改革事项;在法治建设领域,将推广涉港澳纠纷法律查明实施平台。

其中,对“零跑动”服务事项,实行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办模式,有关部门在网上审批,办结后签发电子证照或者包邮的纸质证照,全程不需要申请人跑窗口或找部门。对“零跑动”以外的事项通过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预审、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等方式,实现受理前“零跑动”。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次向全省推广的改革事项便包括涉港澳纠纷法律查明实施平台。这是在涉港澳案件审理中,基于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需要查明法律、事实的,委托仲裁机构或法律查明机构开展查明工作。查明法律的范围主要包括港澳地区的“成文法”、权威判例、惯例等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具有适用效力的裁判规则。

4年形成456项制度创新成果

根据通知,10项改革事项将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

在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地区复制推广1项,即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民模式;在珠三角九市复制推广5项,包括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立体化管理模式、商事纠纷“掌上”调解服务、互联网电子证据规则、涉港澳商事案件属实申述规则、进出口贸易环节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新模式。

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2项,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全球中心仓、跨境电商货物“先放行入区、后理货确认”;在广州、深圳、珠海市复制推广2项,包括“一企一策”监管模式、网络身份核验。

其中,网络身份核验将在广州、深圳、珠海推广。即通过网络身份认证应用体系,实现网上身份认证,将传统需在前台出示身份证办理的政务业务搬到线上,通过手机“刷脸+刷证”在线办理。同时,在手机端提供国家法定证件身份认证服务,用户可在微信卡包中查看和使用“身份证网证”。

珠三角九市还将复制推广商事纠纷“掌上”调解服务,打造商事纠纷多元调解平台APP。申请人在APP上实名认证后提交调解申请及各类证据,申请成功后各方可约定时间进行远程多方视频在线商事调解。

广东自贸试验区挂牌4年来,已形成了456项制度创新成果。此前已分4批向全省复制推广了102项改革创新经验,累计发布92个创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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