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县起草并印发《海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预案》,现就《预案》出台的起草背景和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海丰县的建设提供保障。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6.《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7.《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9.《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海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于2018年1月上旬启动文件起草工作。1月15日向各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发出了征求意见的函,对《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地各单位均反馈无修改意见,经县政府办公室整理,形成《海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县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二)主要措施
《应急预案》从工作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县安委会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分管交通安全、公安消防工作领导,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副主任。指挥部成员是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经促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用事业局、县市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路局、县法制局、县气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国资办,县广播电视台、县总工会县、供电局、县人武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开生产安全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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