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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意义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一个渐进过程,而基层政府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信息的公开直接影响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更好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二、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17号)。
三、主要内容和目标
一是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10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初步形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
二是县直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责任分工表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10底前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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