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化乡镇体制改革,调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权,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调整由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乡镇街道实施的公告》(汕府函〔2022〕341号)的有关规定,将部分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调整由镇人民政府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县司法局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经认真研究后起草了《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权限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公告(第四批)》(征求意见稿)。县司法局于9月30日将《征求意见稿》发给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于10月5日在县司法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权限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公告(第四批)》(送审稿)。此件已经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向冯建青副县长汇报和经审定,尔后经县司法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上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司法局按程序将《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权限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公告(第四批)》(送审稿)呈报县政府,现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自2022年11月10日起,全县各镇(名单详见附件1)以自身的名义行使《调整由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乡镇街道实施的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清单》(附件2)调整的6项行政处罚权。
(二)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各镇人民政府一并实施。
(三)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镇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