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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4-06-26 17:12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府办函〔2024〕114号

彭伟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推进深汕合作拓展区的建议》收悉。我县高度重视,经综合相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拓展区建设,经深圳市、汕尾市两市共同研究,拓展区将作为深圳市-汕尾市产业转移合作园,由两市共同推动建设,目前共建方案正在制定中。

  一是用地需求方面。深汕合作拓展区(天星湖智造产业园)目前正在组卷报批的用地拟分为七个批次,全部已纳入海丰县成片开发边界内,总面积216.5219公顷,目前已基本完成用地征收组卷材料收集工作,待完成报批后预计于2024至2025年推出市场进行挂牌出让。目前,汕尾市下发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以用于拓展区的用地需求,林业指标也不足,需市协调解决,我县将争取尽快将上述用地上报市自然资源局与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用地批准后将保证我县重点项目如期建设,保障我县储备用地指标可用于拍卖挂牌。根据我县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下来我县将切实做好重点项目用地和县储备土地计划工作,通过争取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及市林业部门的支持,解决林地、用地指标。同时,加强与林业、社保、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强化其报批土地的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用地报批工作的进展,切实解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压力,进一步提高用地报批的效率。

  二是规划编制方面。2024年1月23日,县政府十六届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了开展深圳市-汕尾市产业转移合作园产业转移合作园(天星湖片区)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项目、产业规划及政策设计等事项。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海丰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实施单位开展深圳市-汕尾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天星湖片区)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工作,原则同意由县发改局作为实施单位开展深圳市-汕尾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天星湖片区)产业规划及政策设计工作。近期县自然资源局已发布深圳市-汕尾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天星湖片区)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项目招标公告,后期将依据相关法定程序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和批复,助力园区开发建设及项目落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县工作的关心支持。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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