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明等委员:
感谢您对家乡民宿业发展的出谋献策,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我县民宿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综合各职能部门意见,现回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盘活城乡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振兴,我局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60号)部署,于2019年11月12日向我县各镇人民政府(场、老区经济开发区)发送《关于委托办理民宿登记工作的函》(海文广旅体函[2019]53号),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场、老区经济开发区)办理民宿登记工作,依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民宿登记和日常巡查等工作,完成民宿登记事项的,于每月28日将相关信息和材料报我局汇总。同时我局将该函抄送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司其职,优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将乡村振兴落到实处,推动我县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
鉴于《汕尾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和《汕尾市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征求意见后(2020年1月7日)尚未发布正式文件,我县至今未能制订《海丰县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和《海丰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对于我县民宿业标准的制订和产业的规范是长期性的目标工作,现阶段我局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执行。
绘制蓝图,着眼未来,在我县正在编制的《海丰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各镇场旅游发展指引中,将各镇场所独具体色的民宿发展思路融入其中,并列举拟出台保障海丰县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及引进人才措施。下来,我局将按照《海丰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部署,推进县域民宿业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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