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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丰县第九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1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张瑞团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建设“汕尾市海丰联安围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生态系统和湿地资源的关心,对维护我县的生态平衡提出宝贵意见。
经查,该提案中提出拟建设“汕尾市海丰联安围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范围在广东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2008年广东海丰鸟类自然保护区已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属国际重要湿地,属省级自然保护地,类型是自然保护区。提案中拟建设的“汕尾市海丰联安围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级别属县级或市级自然保护地,类型是自然公园,且拟建设的“汕尾市海丰联安围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范围与现有的广东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林业〔2019〕444号)等文件的精神,按照“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和“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经研究,该处不宜重叠再设立自然公园。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县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丰县林业局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戴茂源 689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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