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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亿丰文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8-31 16:33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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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广东亿丰文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亿丰文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亿丰文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公平镇海路公路跃进南侧创世纪厂房主楼全栋

环评机构:

广州市泓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公平镇海路公路跃进南侧创世纪厂房主楼全栋(E115°23'55.00",N23°3'12.00"),占地面积5636.62m2,建筑面积19439.5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大楼(共7层,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和成品仓库、办公室、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主要从事塑料文具的生产加工,年产文件套8000万个、白条袋1300万个、文件夹400万个、资料本220万个、风琴包50万个、文件袋20万个。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丰县公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押出、吹膜、造粒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须经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排气筒(1#排气筒25m)排放;丝印工序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须经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后经排气筒(2#排气筒25m)排放。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边角料、残次品回收再利用;废丝网、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洗版废水、废矿物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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