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今年一月份,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抽查食品种类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共18个类别(食品大类)。总计抽检10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食品发现率4%,食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1.海丰县广富路彩虹轩面包坊销售的“海盐蛋糕”大肠菌群不符合;2.海丰县城世业海味行销售的“池鱼干(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含不得使用的二氧化硫;3.海丰县海城华利海味贸易商行销售的“池鱼(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含不得使用的二氧化硫;4.海丰县蓝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广州翠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桃肉(220克/罐)”菌落总数、霉菌不合格。
我局收到第三方公司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抽检报告送达被抽检的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并告知其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对未按规定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的,我局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将不合格食品不良影响缩至最小,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将有关信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