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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海丰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意见的公示
我县《海丰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11月10日施行)已到期,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局研究修订了《海丰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反馈至我局:
一、电话反馈:0660-6850916
二、现场反馈:海丰县红城大道海丰县农业农村局二楼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
三、邮箱反馈:HF6626270@163.com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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