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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部署二轮摩托车规范管理工作
  • 2019-08-08 15:49
  • 来源: 县广播电视台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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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8月7日,我县召开二轮摩托车规范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超标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核发临时牌证工作。副县长、公安局长冯建青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决定,将对全县属于非涉盗抢等违法犯罪嫌疑的,且排量150CC(含)以下的无牌证二轮摩托车、超标电动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核发临时牌证。登记对象需持有我县户籍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外县户籍需取得我县居住证,且年龄在18周岁至70周岁,并且必须持有驾驶证;登记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登记条件为2019年7月31日前购买的违标车方,并且实行“一人一车”实名登记。

会上,副县长、公安局长冯建青要求各镇各单位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加强信息沟通、联动协作,形成整体作战的合作力,坚定不移地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层层推进并要达标见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还针对此次二轮摩托车规范管理工作开展专题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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