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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9号通告
  • 2020-02-09 18:55
  • 来源: 海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通  告


县防疫指办通〔2020〕9号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市民必须做好自身防护。疫情防控期间,市民要勤洗手、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餐,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所有文化、娱乐等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

  二、全县所有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限制非本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住户或使用人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特殊情况经住户同意进入的要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户自行领取。各出入口应设置防控卡点,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所有进入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人员须测量体温,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按照工作指引,做好报告、登记和隔离等相关处置工作。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楼一律实行14天隔离措施,在显眼处张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楼实行隔离管理”的告示。及时对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消毒,规范废弃口罩的投放;大堂楼道、电梯、停车场和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必须进行规范消毒,不留死角。

  三、抵海人员必须当天报告。外省(市、县)抵海人员当天须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管理处报告;对隐瞒湖北、浙江温州等重点疫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抵海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镇(场、开发区)、村(社区)要公布报告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广大群众也可通过电话或微信“粤省事”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举报。

  四、现仍滞留重点疫区的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海。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提前返海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追责。

  五、近14天内从重点疫区抵海人员必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14天内从湖北、浙江温州等重点疫区抵海的人员,各地各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由镇将其送到县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14天后无症状方可解除观察;对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将依法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因拒绝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居家隔离人员落实“十个一”管理及关怀。镇(场、开发区)、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管理处必须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并做好关爱服务,落实“十个一”措施:在居家隔离住户门前张贴一份健康关怀提示,递送一份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一份健康告知书,确定一位对口监督联系服务人,配送一支体温计、一打口罩、一份体温检测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手册,解除隔离的发放一份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居家隔离者在隔离期间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居所,每日须报送本人体温监测情况。居家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须在屋内密闭袋装,每天于指定时间放置居所门外,由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管理处指定专业人员消毒后再进行集中投放。

  七、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须落实防控责任。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对相关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出租屋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对不报告湖北、浙江温州等重点疫区抵海人员租住房屋情况、不落实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规定、不履行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报告责任、不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全县所有市民及来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文件等各项规定,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八、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责任联担、力量联合、疫情联防、信息联通、保障联动,形成上下左右齐抓共治、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管理处是联防联控最终端管理执行单位,要担起牵头抓总责任,推动社工组织、物业公司、业委会、楼栋长和社区民警等各方面力量有效整合,科学调配各种资源,在联防联控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镇(场、开发区)党委、人民政府是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联防联控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担起直接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组织、宣传、政法、公安、民政、司法、人社、住房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以疫情防控为重、以大局为重,积极参与配合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联防联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参与联防联控,使人人有责、人人参与深入人心;要组织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稳定情绪、增强信心,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同舟共济,不信谣、不传谣,把居民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万众一心抗击疫情。

  疫情防控期间,对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联防联控机制不落实的,将从严追究各地党政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海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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