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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地区实行临时限制供水的通告
海府通﹝2021﹞6 号
今年以来,全县降雨量较往年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供水形势严峻,已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已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全县进入非常抗旱期。为保障居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及《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5月15日起对县城供水联网区域实行限制供水(结束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对县城地区游泳、洗浴(桑拿水疗、足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供水,限制高耗水工业用水。
二、禁止园林绿化、道路冲洗等市政用水采用自来水,利用再生水或河网水替代。
三、严禁私自开启消火栓及供水管道取水等违法行为。
四、树立节水意识,开展全民节水,倡导循环用水、中水回用、一水多用。
五、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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