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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丰县农膜安全使用与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实施主体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粤财农〔2023〕20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汕财农〔2024〕9号)和《海丰县农膜安全使用与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公开遴选实施主体的公示》要求,我局于6月28日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确定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2023年海丰县农膜安全使用与回收利用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单位,项目资金60.62万元,用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等工作,其中包括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0.83万亩,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0.41万亩,项目区农膜回收率在83%以上。
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于7月12日前向我局联系,联系电话:6622058。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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