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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 我县公安交警查处酒驾23宗!
为确保“五一”假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五一”假期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县局党委的部署要求和辖区实际情况,提前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将警力最大限度推向商业街、景区等各个交通繁忙卡点,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路面管控、巡逻防范、交通疏导等各项工作。同时,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针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查处酒驾23宗;
查处现场执法录入601宗;
查扣二三轮摩托车252宗;
其中含无佩戴头盔251宗;
查扣泥头车超载12宗;
其他违法66宗;
纠正教育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119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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