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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
  • 2023-05-29 16:40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府通〔2023〕5号

  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防止耕地“非农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铲草带土等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镇(场)应及时组织各村开展排查整治。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的,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三、凡在我县种植草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自查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立即停止草皮种植行为,并按有关规定立即整改到位、耕种农作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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